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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標題 102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、甄別程序
發布日期 2013/10/28
發布單位 輔導處
點閱次數 1344
詳細內容

一、依據教育部民國101611日修正之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適用對象:就讀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及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生。

三、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:

()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(學習領域)課程。

()部分學科(學習領域)加速。

()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同時加速。

()部分學科(學習領域)跳級。

()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跳級。

 

相關辦法與申請表件,請參照相關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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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原則及個別規定(pdf檔)
申請表(doc檔)
輔導計劃表(doc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