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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標題 |
102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、甄別程序 |
發布日期 |
2013/10/28 |
發布單位 |
輔導處 |
點閱次數 |
1344 |
詳細內容 |
一、依據教育部民國101年6月11日修正之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適用對象:就讀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及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生。
三、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:
(一)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(學習領域)課程。
(二)部分學科(學習領域)加速。
(三)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同時加速。
(四)部分學科(學習領域)跳級。
(五)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跳級。
相關辦法與申請表件,請參照相關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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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|
目前無資料 |
相關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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